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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人行道路边等均属于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临时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该不该收费?应该由谁来收费?近日,有律师向本报反映停车遭遇“无凭证”的潜规则:停车不给凭证,那么车子丢了,不知向谁索赔。向看车的收费人吗?那么他们又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的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合肥几个收费停车点做了调查。电动车

     停车要收费却无人愿承责

     在市府广场附近的四牌楼移动营业厅和新华书店门口,停放的自行车和电动车一条线上排出几十米。但在问起停车凭证的问题时,这里的收费人员均称:牌子是有的,但停车的人嫌麻烦不要,所以就不给了。

     那么是谁在管理停车收费问题呢?四牌楼移动营业厅的看车人说是县桥派出所管理的,但是记者电话咨询该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时,他说合肥市取消33种地方性行政许可项目,自行车停车管理包含在其中,因此,派出所的管理变得十分尴尬。记者接着致电交警四大队,接电话的人员在否认后直接挂掉了电话。四牌楼新华书店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说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但街道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推荐下岗职工等人群作为自行车看管人员。

     安徽图书城门口负责收费人员称:“没人授权给我停车收费的权力,这是新华书店内部办理的。他们找我们这些下岗工人来帮他们看车子,停车收的费用就是我们的工资。”但是安徽图书城新华书店的负责人对收费停车又是这么说的:“门前的收费停车不是书店管理的,是我们这幢楼的物业和街道一起主办的事情。”就这样各有说辞,到底是谁在管理收费停车、是谁授权给看车人收费的权力的,谁都不承认。

     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停车收费标准也成了问题。四牌楼移动营业厅门前停车的收费标准是:电动车和摩托车0.3元,自行车0.2元;在两个新华书店门口停车则变成了电动车和摩托车0.4元,自行车0.3元。“有的顾客连1毛钱都舍不得,停个车还和我计较1毛钱。”市府广场附近的新华书店门口停车收费的人抱怨道。对记者的其他问题,这位看车人全是以“不知道”答复。

     公共场所停车收费应审批

     商场、超市、人行道路边等均属于公共场所,既然这些公共场所是属于市民共有的,那么又怎么可以收费呢?相比之下,国购广场、家乐福门前的公共场所停车都是免费的。用他们员工的说法就是:顾客到我们这里来消费,我们有义务为他们找块停车的地方,更何况这些是公共场所呢,我们没有权力“占山为王”收买路钱。

     就公共场所停车该不该收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合肥市金晟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公共场所停车应该是不收费的,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收费区域的公共场所要经过审批,其次要经过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再由有关部门选派工作人员,统一发证件、停车牌,负责车辆停放的秩序。但是记者见到的停车收费点都没有停车收费的标识和收费标准,而且也不发给停车人停车牌。电动车

     对此,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认为:看车人有义务出具相关凭证,如不能出具,存车人可拒付费用。存车人如丢失车辆,又不能出具相关凭证证明与看车人之间的车辆看管服务合同关系,其权利是难以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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