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资产购买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资产购买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太阳能充电器;因本次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拟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购买科力远公司所拥有的电池类资产。2007年8月4日,公司与科力远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尚需取得力元新材股东大会批准。
二、由于科力远公司为力元新材的控股股东,本次资产购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行为,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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