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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发生雪灾

  据新华社阿勒泰1月7日电(记者王大霖)新疆阿勒泰地区近日发生雪灾后,当地各级政府启动雪灾应急预案,动员各族干部群众抗灾自救。目前,阿勒泰地区各级党政领导已前往救灾一线,帮助被困牧民和牲畜向安全地带转移,很多牧民已赶着牲畜回到了牧民定居点。   岁末年初,阿勒泰地区遭遇大雪和寒流袭击,造成一万多平方公里的牧区受灾,部分牧民房屋受损或倒塌,草场积雪近40厘米厚。在受灾最为严重的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已下拨150万元的救灾款,还把1000吨饲料和300吨面粉送往灾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阿勒泰地区的雪灾给予高度重视。截至1月5日,自治区已向富蕴县运来棉衣、棉鞋、棉被等救灾物资268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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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会计部主任的于大路手中握的就是主管租赁业务、选择供货商、代表农发行签署租赁合同的职权。   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赁”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后收受汽车供货商天津重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卫国的42万、设备供货商深圳贝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谭伟基的30万、海南瑞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邓君良的100万、汽车租赁商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并于1999年7月,与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共谋,向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400万“补偿费”。   检方还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万,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初,于大路为了职位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给了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被告回应对两项指控当庭否认   开庭过程中,于大路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只是在几个具体问题上他需要解释。他否认曾为升迁行贿胡楚寿30万。   于大路说,检方指控他行贿的30万,和指控他收受谭伟基上供的30万是同一笔钱。“收钱之初,我很犹豫。”于大路说,是谭伟基的“宽心话”令他收下了钱。谭伟基称送“感谢”款有三层意思,“一些给你们老板(领导),为了你的进步,一些给你,一些给你们财会部”。于大路说,为了防备谭伟基不经意“外露”,于大路通过胡刚将钱全部转交给了“老领导胡楚寿”。   “给胡楚寿钱,是谭伟基的意思,如果没他这句话,我不会给”,同时于大路否认给胡刚30万元是向胡楚寿行贿,“我不是为了升官才给他钱的”。   “为什么你今天的供述与之前不同?”法官打断了于大路的辩解,“胡楚寿案也是本院审理的,当时法庭播放了你的证言录像”,法官提醒于大路,他当时说是为了升官给了胡楚寿30万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证和受审时,都能如实供述”。   于大路解释说,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诉书前他根本不知自己还被控行贿。于大路说,当时“中纪委帮我分析了谭伟基的话”,说“为了我的进步”实际上就是升迁,“我当时没有重视,我一直以为只指控受贿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道还有行贿罪,我不会那么说”。   于大路认为,他的提干是自己努力的结果。法官再次提醒于大路,“法庭在你和胡楚寿两案中,看到的证据应该是一致的”,并要求于大路确定哪次供词是真实的。于大路选择了新的供词。   此外,于大路在法庭上否认与黄俊杰共同索贿400万。他称,自己既没有与黄俊杰共谋分钱,也没有参与签订合同,更没有拿到过钱。于大路承认曾向美禾公司老总蔡国安提出“补偿款”,但那是黄俊杰提议的,因为“补偿款是商业惯例”。于大路说,他没有利用职位强行索要,并且蔡国安“很痛快”地同意了。律师辩护认为不构成行贿罪   法庭上,于大路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许昔龙在承认其他6项指控的基础上,针对行贿罪的指控,为于大路做了无罪辩护。   钱列阳认为,于大路通过胡刚给胡楚寿30万元的行为只是违反党纪的行贿行为,而非触犯国法的行贿罪行,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但公诉人并没有就“不正当”举出任何证据。钱列阳说,首先于大路没有向胡楚寿提出升迁请托,其次于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职条件的问题,他的升职是正当的。   许昔龙称,2000年3月,于大路升职为行长助理,11月升职为副行长,而2000年四五月间,胡楚寿就被调离了农发行,因而胡楚寿能够帮助于大路升迁的就只有他升为行长助理那一次。根据农发行的升迁程序,必须先有党委推荐,再由所有分行一把手和总行主任级以上的干部进行民主选举,并非胡楚寿一人所能办到的。   检方反驳律师的辩护称,于大路曾亲口承认给胡楚寿钱是为了升迁,且事实上胡楚寿又确实提名推荐了于大路。检方称,胡楚寿的亲笔证言中称,于大路行贿30万,“就是想让为职位升迁帮助他,我虽然起不到决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们实际上就是买官和卖官”。案件发展有揭发徐放鸣等立功表现   检方指出,于大路存在重大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   检方称,于大路揭发徐放明、王刚、赵东明三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并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于重大立功行为。检方同时表示,于大路在双规期间,坦白承认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42万、30万、100万的事实,并主动交代出侦查机关当时尚未掌握的受贿259万及挪用公款410万的行为,并委托家属积极退赃,还亲笔写下名为《心灵的忏悔》的悔过书。检方认为,于大路在案发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具有可改造性,又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在最后陈述阶段,于大路表示认罪伏法,并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于大路说,他辜负了国家对他的教育,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愿意以最诚恳的态度向人民认罪,痛改前非,当再次回到社会中时,将会全心投入社会服务”。同时,于大路表示,他在法庭上的解释全部是事实,希望法庭可以对他从轻处罚。律师观点翻供不影响胡楚寿案   在胡楚寿案中,检方指控其接受于大路30万元贿赂。于大路作为行贿人兼证人,在受审时翻供,是否会影响对胡楚寿受贿30万元一项的认定?   于大路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无论于大路是否承认自己行贿,都不会影响胡楚寿已收受30万元的事实,因此并不影响对胡案的认定。他同时认为,受贿的成立,并不一定导致行贿的成立。背景链接农发行腐败案   2003年审计署公布2002年审计报告,其中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9.2亿元的租赁业务中有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农发行时任领导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反贪部门发现该“租赁案”牵涉到一家大型公司,而胡楚寿之子在该公司拥有股份。随后,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等人卷入该案。农发行案涉案人物   胡楚寿:农发行原副行长,涉嫌受贿600余万元。他被指受贿5笔,其中一笔500万元。1997年12月,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国安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得知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胡楚寿通过胡刚,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并因此获得了500万元“好处费”。胡于2005年12月21日受审。   胡刚:胡楚寿之子,涉嫌与其父共同受贿500余万元。2005年11月被公诉至市一中院。   于大路:农发行原副行长。涉嫌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其中一项受贿是涉嫌与黄俊杰共同索贿400万。   蔡国安: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3000万元,于2005年11月在市一中院受审。   黄俊杰: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向美禾公司索贿400万元,于12月19日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徐放鸣案   2005年7月4日,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涉嫌受贿被批捕。   据了解,在调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涉嫌贪污案时,北京市反贪机关发现了徐放鸣涉嫌受贿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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